商标驳回复审的四大注意事项,建议收藏!
发布日期:2021-06-05 10:00:00 标签: 商标驳回复审 |
摘要: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那么在进行驳回复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1、商标驳回复审是自愿行为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如果放弃商标驳回复审,可能没有获得商标初审公告的机会,也就无法注册成功商标。当商标申请注册人不清楚如何操作或其他原因无力复审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注意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
商标驳回复审文件送达到商标申请人手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纸质文件,一种是电子文件的,这两种是驳回复审期限是不一样的。
纸质文件的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在收到纸质《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进行商标驳回复审,以信封上收到日期邮戳为准,需保存通知书及信封的原件。
电子文件的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因为电子文件没有邮戳,所以电子文件的送达日期为《商标驳回通知书》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则为电子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3、准备有效的商标材料及证据
因为商标驳回理由各不相同,在提出商标驳回复审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也不尽相同,建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提供相关证据。可以结合自身使用商标的情况,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即证据需同时包含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时间、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或服务三个要素。
4、准备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及其他文书
商标驳回复审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该按照《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进行另附材料,并且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如果是商标部分驳回的,需要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时需要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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